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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Products Classification 点击展开+消防气瓶充装,气体钢瓶检测周期
充装单位应取得气瓶充装许可,具备合法经营的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等。气瓶充装、检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。
充装前对待充气瓶逐只做下列检查:
01
充装介质要与气瓶肩部制造钢印介质、规定外观涂色一致。
02
检查气瓶肩部的检验钢印或检验环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。
03
气瓶瓶体外观完整、无腐蚀,瓶色、字样、字色、色环清晰。
04
检查气瓶内是否有剩余气体,对剩余气体进行分析,防止可燃气体与氧化性气体混装发生爆炸事故;对空瓶要进行抽空置换处理。
05
检查瓶阀、瓶体有无伤痕或变形,其他附件是否齐全且符合安全要求。
06 检查工业气瓶有无防震圈(上、下两个),防震圈无裂纹。 07 检查工业气瓶有无防护瓶帽。 08 充装后的气瓶,按有关规定要逐只进行检查,合格的要粘贴“充装合格标签、警示标签”。
气瓶安全充装规定
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,充装不当,如气体混装、超量充装都是危险的。
(1)禁止气瓶混装
气体混装是指同一气瓶装入两种气体或液化气体。最常见的混装现象是氧气等助燃气体与可燃气体混装,如原来充装可燃气(如氢、甲烷等)的气瓶,未经过置换、清洗等处理,并且瓶内还有余气,又用来充装氧气。若此两种介质在适宜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,将会造成严重的爆炸事故。因此,绝不允许气体混装。
(2)禁止气瓶超装
超装也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。充装过量的气瓶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,尤其是在夏天,气瓶内的液化气体因升温体积迅速膨胀,使瓶内压力急剧增大,造成气瓶破裂爆炸。
为防止气瓶超装,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。充装工作应由专人负责,充装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;充装人员应认真操作,不得擅自离岗,同时注意抽空余液,核实瓶重。用于液化气体灌装的称量器具至少每3个月校验1次,所用称量器具的更大 称量值为常用量值的1.5~3倍。按瓶立卡,认真记录。灌装钢瓶应有专人负责重复过磅。装置自动计量设备的,超量能自动报警并切断阀门。
扩展资料:
气瓶安全使用
(1)防止气瓶受热。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,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,距明火不应小于10m;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;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,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加热。
(2)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;开阀时要慢慢开启,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;对可燃气体的气瓶,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,防止产生火花;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,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,不得操作氧气瓶。
(3)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,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。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(倒灌)的场合,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,如单向阀、止回阀、缓冲罐等。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,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,不得自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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